| 三江侗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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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9 15:28 文章来源:三江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通知》(桂商建发〔2009〕21号附件4)和《柳州市万村千乡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09年柳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的通知》(柳万村千乡〔200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2009年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机构组成
自治县经贸局、财政局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程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社荣 县经贸局长
韦世荣 县财政局长
副组长:杨会雄 县经贸局副局长
杨玉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石新平 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
杨 茂 县经贸局商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项目规划、指导、上报、检查、统计、初审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会雄兼任,成员:石新平、杨茂。
二、2009年农家店建设任务
2009年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任务45家,其中:日用品农家店35家,由三江县安昌商行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农资农家店10家,由柳州市振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三、项目建设规划
“万村千乡”农家店建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建设之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经贸局、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加盟自愿”的原则,将建设规划重点放在农家店发展薄弱的乡镇村,使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逐步覆盖到95%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农家店规划建设另文下发)
四、项目建设标准
农家店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标准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日用品消费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50%以上。农资农家店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农资商品的统一配送率达75%以上。
五、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⒈ 2009年10月10日前完成农家店建设的任务落实;
⒉ 2009年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农家店的项目建设;
⒊ 2009年12月上旬完成县级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柳州市的全面检查验收和自治区的抽查、审核具体时间由上级安排。
六、项目验收
(一) 验收程序
农家店项目完工后,承办企业应及时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县经贸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经贸局汇总并进行初审后,将本县需验收的农家店汇总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范围为100%。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按5%的比例对已通过市级验收的农家店项目进行抽查、审核。项目验收工作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 承办企业应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和资金使用操作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指导,做好规划。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的总体思路,根据自治区的要求今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突出四个转变:一是从过去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合理的网络体系转变;二是从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三是从小店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转变;四是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加强对农家店的规划管理,避免网点过于集中和同一个行政村重复建设同一类型的农家店的情况。
(二) 加强监督,确保质量。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完善项目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家店建设质量和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
(三) 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承办企业在支付财政补助资金时,必须按规定完善各项领付手续;同时与加盟店签定加盟及质量保证合同(加盟合同报1份县经贸局备案)。
(四)严肃纪律,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降低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初审上报;在项目初审过程中承办企业须如实提供相关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补贴,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追回已补助财政资金,建议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建设是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大工程之一,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把质量,真正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江侗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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