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酒类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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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2 09:05 文章来源:三江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核发酒类流通经营许可证的
通 知
各酒类经营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有效加强对我县酒类市场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2009年换核发酒类经营许可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酒类零售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经销户,请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酒类零售经营许可证》(原件)到三江县办证大厅(河东新财政局大楼一楼)办理换证(免费)。
二、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户,凡许可证已到期的,自行到柳州市商务局酒类办证大厅窗口办理。
三、换证时间: 2009年8月1 日至 12月 31日。
四、新申请酒类零售经营的经销店,向县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注册资金;
(二)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预期不办理的将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局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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