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江县家电下乡的政策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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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7 08:42 文章来源:三江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家电下乡的政策要点
一、 主要内容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以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和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规定的中标家电产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 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和标准
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期间购买的中标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农民消费者财政资金补贴。
三、 我区实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时间
财政部、商务部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我区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要求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2008年11月20日,我区推荐上报的20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详见政策汇编)已通过招标,被商务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其设立的销售网点须经县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销售。
五、 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的条件、要求和审核程序
财政部、商务部规定,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企业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销售网点的备案要求:由中标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添加其符合上述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后,组织销售网点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红章)、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 家电下乡的产品种类和标准
家电下乡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2008年11月20日,财政部、商务部公布了四类产品的公开招标结果,在广西中标的四类家电产品主要有110个品牌1139种型号。其中彩电有9个品牌120种型号、冰箱有40个品牌407种型号、冰柜有20个品牌156个型号、手机有17个品牌168个型号、洗衣机有24个品牌288种型号。
七、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途径、手续和数量
农民如需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县域内指定的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在推广家电下乡期间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八、 申领家电下乡补贴的地点、办法和手续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应持购买产品的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补贴产品专用标识卡、银行储蓄帐户(可用粮食补专用存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八、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办法
乡镇财政部门接到农民申报后,应对申报材料初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其他应审核的内容(如销售网点是否备案并经公告公示、网点登录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等)。乡镇财政部门初审后应及时进行补贴备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未设乡镇财政机构的地方,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买人的专用帐户。
九、农民在本区(省)内的指定销售企业(网点)购买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都可享受补贴。
三江县经贸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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